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8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历以及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者优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6月26日—7月10日,北京时间10:30-19: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呼图壁县园林路68号,检察院办公楼三楼)。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从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平台(“呼图壁检察”)通知公告栏下载《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北京时间):7月12日
面试时间(北京时间):7月23日
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
笔试以法律知识、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验为主,分主观题和客观题。
-
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环节如出现空缺,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笔试取前五名,按照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
-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5.考生考试成绩三个月内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1.由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派人带领入围人员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六)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及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3.聘用书记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合格后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另签订一年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合同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待遇保障
参照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具体详情,可致电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
联系电话:0994-4510411 1555933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