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昌吉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权利,坚持科学评估、尊重差异、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现将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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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龄在6-8周岁(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智力、听力障碍残疾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智力、听力障碍残疾少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插班招生对象为已在其他学校入学籍并就读的智力、听力障碍残疾儿童、少年。
三、招生条件
1.持有听力、言语、智力障碍残疾证。
2.已通过昌吉州域内户籍地或居住地特殊教育评估安置专家委员会相关评估。
3.智力障碍残疾儿童、少年适合集体教学,生活能够自理。
四、招生流程
1.2024年7月31日前,由昌吉州域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级特殊教育评估安置专家委员会对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首次评估,出具残疾儿童少年学习能力评估表及安置意见。
2.8月16日之前,各县市教育部门将安置意见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名单推送至昌吉州教育局,昌吉州教育局组织特殊教育评估安置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资料审核、二次评估。
3.二次评估后符合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招录;不符合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部门予以安置。
4.8月29日,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公示新生录取情况。
五、资料审核内容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部门评估结果及安置意见。
2.医院残疾诊断证明、残疾证。
3.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4.一年级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
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未按时递交有关资料的不予报名。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0994-2342120 0994-2340625
刘老师:15026002679